关于对彭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超期未处理的查扣车辆进行公示的公告
来源: 交管支队 责编: 发布时间:2019-01-03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彭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扣留且逾期未处理或未领取的车辆(车辆详单附后)机动车10辆。请当事人在公告后三个月内速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彭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公告期从2019年1月3日起至2019年4月3日止。
特此公告
彭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