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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港科目三考场场地食堂、小卖部场地对外承包招标函 2018-12-17

2018/12/16 1.0w 阅读 434 点赞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港科目三考场场地食堂、小卖部场地对外承包招标函

来源: 交管支队 责编: 发布时间:2018-12-17 字体:[ 大 中 小 ]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港科目三考场场地的食堂、小卖部合同即将到期,对外承包重新招标,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场地基本情况

  此次对外招标的是新港科目三考场食堂、小卖部。食堂、小卖部面积共有330平方米,其中小卖部面积20平方米左右;餐厅有六个包厢,可放七张圆桌,一楼餐厅和厨房有220平方左右(不包含每天参加科目三考试的学员及平时流动人员)。

二、服务对象

1、考场相对固定工作人员:早餐30人左右,中餐30人左右,晚餐8人左右;

2、在确保固定人员用餐的情况下,可对外营业。

三、承包人的资质要求

  承包人必须是年满18岁有行为能力的健康公民。承包人在收到承包函后至开标前,必须提交5万元保证金,汇入招标方指定的账户。投标结束后,未中标的会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中标者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不予退还,合同期满后质保金可抵承包期间的租金。

四、承包期限

  此次食堂、小卖部承包经营期限暂定为贰年。

五、承包的范围及要求

1、承包期间,承包人承担食堂、小卖部全部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用。

2、新港科目三考场食堂经营权

承包方负责提供科目三考生、考场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早餐、中餐、晚餐,自备食堂所需餐桌、餐椅、餐具和厨具。承包方工作人员需有健康证,并负责确保食堂饮食卫生安全,防止和防范食物中毒等群体性事件发生,出现任何问题由承包方自己负责。

3、小卖部经营权

主要是服务参加科目三考试的学员和考场工作人员,不得出售过期产品,不得擅自提高物价,否则一律后果自负。

4、承包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取得由工商、烟草、卫生部门的许可(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5、承包方在经营食堂和小卖部期间,由于发展需要所添置的设备,合同期满后归招标方属有,平时的保养、维护、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六、招标方式

此次对外承包,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出价最高者中标(每年的租金不低于壹拾捌万元)。

报名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86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8楼),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结束,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时,联系人:罗小平、电话:0792-8189171,张列、电话:18707928235。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8年12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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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