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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便民公告

关于在城区启用车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设备的公告 2018-07-05

2018/07/04 1.4w 阅读 204 点赞

关于在城区启用车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设备的公告

来源: 交管支队 责编: 发布时间:2018-07-05 字体:[ 大 中 小 ]

    为有效遏制车辆滥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之规定,现就我市新增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如下:十里大道与前进东路路口启用一处远光灯抓拍设备,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公告期限为十日。
   

    特此公告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8年7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