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区启用车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设备的公告
来源: 交管支队 责编: 发布时间:2018-07-05 字体:[ 大 中 小 ]
为有效遏制车辆滥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之规定,现就我市新增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如下:十里大道与前进东路路口启用一处远光灯抓拍设备,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公告期限为十日。
特此公告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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