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来源: 交管支队 责编: 发布时间:2018-04-16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之规定,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对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扣留且逾期未处理或者未领取的车辆进行公告。请当事人在公告后的三个月内到第二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处理的,交管部门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具体车辆名单见附件)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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