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来源: 九江公安信息网 责编: 市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3-01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二大队对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依法扣留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车辆详单附后)进行公示。请当事人在公告后三个月内速到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二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二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公示期限: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