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教发〔2022〕149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县(市、区)综合考核“教育发展”指标考评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2 09:21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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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12-0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532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教育决策部署,推动解决教育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制定《2022年度县(市、区)综合考核“教育发展”指标考评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指标,做好相关工作。
九江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2日
2022年度县(市、区)综合考核“教育发展”指标考评细则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县综合考核“教育发展”指标计分细则〉的通知》(赣教督办字〔2022〕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市县综合考核“教育发展”指标考评工作的通知》(赣教督字〔2022〕6号)精神,结合2022年度九江市综合考核具体要求,经研究制定《2022年度县(市、区)综合考核“教育发展”指标考评细则》,总分为1.8分。
一、评分办法
(一)教育发展(1分)
1.学前教育(0.15分)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53.5%,得0.08分;每低0.5个百分点,扣0.01分,扣完为止。
——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达标率不低于15%,得0.07分,每低0.5个百分点,扣0.01分,扣完为止。
2.义务教育(0.35分)
——小学1-4年级、初中班额分别符合国家标准(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得0.1分,达标比例90%的以上按比例计分,低于90%的不得分。
——义务教育大班额比例控制在3%以内,得0.05分;每超过0.5个百分点,扣0.01分,扣完为止。
——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国家标准(小学、初中分别不超过2000人/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校),得0.05分;如存在大校额,则化解一所大校额学校得0.03分,满0.05分为止;无新增大校额且现有大校额学校在校学生总数明显减少,减少比例高于5%且小于10%的,得0.01分,减少比例高于10%且小于15%的,得0.02分,减少比例高于15%的,得0.03分;大校额数量不减反增的,此项不得分。
——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制定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收费和取酬标准,得0.05分,未建立则此项不得分。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18项重点任务全部完成得0.1分,任何一项未完成,此项不得分。
3.高中阶段教育(0.25分)
——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得0.05分,每超1个百分点扣0.01分,扣完为止。
——普通高中按1:12.5的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得0.03分;其中专任教师占比不少于85%,得0.02分。
——中职学校全部达到国家设置标准要求,得0.1分,1所不达标扣0.02分,扣完为止;辖区内无达标中职学校,此项不得分;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相较2021年呈正增长的,同比增长5%以内得0.03分,5%-10%得0.04分,10%以上得满分0.05分,未增长的不得分。
4.教育发展环境(0.25分)
——存在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等违反教育评价改革精神问题,被省级通报或督办的,每起扣0.01分;被省级以上通报或督办的,每起扣0.02分,此项扣分最多不超过0.05分。
——贯彻落实“双减”政策不到位,存在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未全额纳入监管范围等问题,每起扣0.01分,此项扣分最多不超过0.05分。
——出现师德违规行为被省级及以上通报、曝光或引发舆情的,每起扣0.01分,此项扣分最多不超过0.05分;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被省级及以上通报、曝光或引发舆情的,扣0.05分。
——辖区内学校未开足开齐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课程,经核实的,每起扣0.01分。此项扣分最多不超过0.03分。
——发生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责任事件,每起扣0.01分;发生重大事故的,每起扣0.02-0.05分;发生特大事故的,每起扣0.1分。
——出现考试安全管理事故、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问题,每起扣0.01分。
——发生违规补课、违规推销教辅教材、违规收费等严重行为,被省级及以上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每起扣0.01分。此项扣分最多不超过0.05分。
——出现违规招生行为,被省级及以上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每起扣0.01分。此项扣分最多不超过0.05分。
——未按期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扣0.02分。
5.教育改革发展成效。
在总得分不超过1分的前提下,视情况加分。
——在教育改革发展上有重大创新举措,成效明显,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通报表扬),每项加0.02分;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通报表扬),每项加0.01分。
——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每项加0.01分;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每项加0.02分。
(二)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0.8分)
本指标考核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占全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比值。
二、考评方式
采用量化评分方式,无普通高中管理权限的县(市、区)相关计分项分值调整至义务教育计分项进行考核。
三、考评要求
1.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按照评分办法,在江西省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jydd.jxedu.gov.cn)中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所有上传材料同步通过赣政通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请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及信息上报。
2.数据监测。运用平台数据、日常掌握数据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测评。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对各县(市、区)“教育发展”指数和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进行分项量化考评,考核结果经科室负责人(加盖科室章)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于市政府教育督导办。
3.明察暗访。必要时对自查自评与数据监测情况出现较大差异的县(市、区)进行明察暗访。
4.综合考评。根据自查自评、数据监测和明察暗访情况对县(市、区)年度教育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计分,于2023年1月15日前上报至考评办及省政府教育督导办。
市政府教育督导办联系人:但琦,电话0792-8223740,邮箱:994330379@qq.com。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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