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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教育局

2019/04/17 2.8k 阅读 530 点赞

关于印发《九江市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行为处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8 17:1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学生资助政策
  • 文件编号: 九教发〔2019〕56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04-18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65166
  • 责任部门:

关于印发《九江市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行为处罚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有关学校(含市管民办):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行为,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全市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的通知》(修订版)(赣教助字〔2019〕3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修订版)(赣教助字〔2019〕4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九江市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行为处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江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8日

九江市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

行为处罚办法

一、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要认真学习《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等有关规定,要将规定内容制作成挂图或展板张贴在墙上;在开学、升学考试期间及资助评审和资金发放过程中,将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 ”要求宣传到每位师生和家长,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对没按要求做到的,在系统内通报批评。

二、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学生资助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的评审工作,不准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遗漏,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未落实;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受助对象;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拉票、受贿,接受学生或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如有相关投诉并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按照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要求,认真负责做好学生资助金发放工作。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如资助金在使用发放等工作中出现上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及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直接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做好受助学生的信息数据保密工作,不准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如有违反,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必须清正廉洁,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对违反师德师风,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对接受吃请、索要资助金的,除退回所得外,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严肃学生资助工作纪律,不准将学生资助金的评定与招生业绩、驾照考试等附加条件挂钩。如出现上述举报并查实,将追究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七、对出现违反“十不准 ”事件、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或被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将启动问责机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附件: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

附件:

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

一、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二、不准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遗漏,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未落实;

三、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受助对象。

四、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拉票、受贿,接受学生及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五、不准将学生资助金的评定与招生业绩、驾照考试等附加条件挂钩;

六、不准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

七、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

八、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

九、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

十、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