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导读:
关于严禁在公办幼儿园违规举办
各类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
近日,有不少民办培训机构欲到我市公办幼儿园举办各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 ,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确保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健康发展,参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赣教基字〔2009〕50号)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自下文之日起,未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或批准,严禁在公办幼儿园违规举办各类有偿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指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公办幼儿园属于政府办园,其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不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具备面向全市举办各类培训的职能。为切实规范公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强公办幼儿园管理,全市所有公办幼儿园严禁将校园、校舍出租给其它教育机构违规举办各类培训班。
各地各公办幼儿园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直至取消项目与资金安排。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将撤销市级示范幼儿园称号,并报请省教育厅取消其省级示范幼儿园资格。
九江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0日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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