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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教育局

2016/11/06 1.6w 阅读 390 点赞

[九教办发〔2016〕234号]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河湖管理保护教育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7 15:1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6-11-07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78852
  • 责任部门:
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河湖管理保护教育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增强我市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今年4月18日,市教育局印发了《九江市教育局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九教办发〔2016〕65号),在全市中小学广泛组织开展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根据《2016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赣河办字〔2016〕5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河湖管理保护教育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6〕36号)要求,省政府将对各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生态补偿机制。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教育部门的内容占5分,由省教育厅负责打分。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开展中小学河湖管理保护教育情况进行考核。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认真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教育活动,并对照教育部门的考核内容(1.切实开展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得2分;2.将河湖管理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类课程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确保河湖管理保护知识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得1分;3.开展中小学校红色、绿色、古色三项文化教育活动,将河湖管理保护、环境保护作为活动的内容,增强学生环保意识,得1分;4.将河湖管理保护知识融入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利用黑板社、墙报、宣传栏开展宣传教育,得1分。另外,各地信息报送未完成的,将予以扣分,一年4次,少报一次,扣0.25分),逐条开展自评,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材料,确定自评得分。各县(市、区)务必于12月17日前将各地总结报告、得分情况和有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科,逾期不报作0分处理。市教育局将把全市各县(市、区)得分情况和打分依据报送至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基教科联系人:杨凯冰,联系电话:8221353。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