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民政局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2 19:3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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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九民字〔2021〕107 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1-11-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048
-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九民字〔2021〕10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严格落实《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转发<民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赣民字〔2021〕56号),切实抓好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九检建〔2021〕2号)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我市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民政部门要主动联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养老服务机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制作展示海报、展板,编制和播放公益广告、短视频、微电影、动漫等多种形式,结合服务对象特点,重点宣传普及合理膳食理念和就餐安全知识,提醒老年人常见的食品安全误区,帮助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养老服务机构要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岗位培训内容,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食品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二要开展自查整改。各县(市、区)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在12月上旬前,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食堂或供餐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全面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市检察院检查建议中指出的具体问题,相关县(市、区)要按照市民政局《关于迅速做好市检察院对养老机构检察监督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期逐项抓好整改销号。各地要举一反三,着力解决养老机构食堂证照不齐、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厨房“三防”设施不全等倾向性问题。
三要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市、区)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干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照上级关于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含农村颐养之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食堂或供餐单位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市民政局、市市监局将以明查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联合开展督导检查,相关情况将予以通报。
四是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各县(市、区)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院长负责制”,定期研判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形势,加强设施设备建设维护,完善食品安全事故预案,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服务对象和家属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开展自查及联合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民政局联系人:陶理洪,电话:3908697,邮箱:jiujiangfuli@sina.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雷 霆,电话:8181601,邮箱:jjsspjy@163.com
附件: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九江市民政局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