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主要负责人解读】事务科负责人吴松解读九江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骨灰安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2 11:4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01-22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67183
- 责任部门:
一、制定背景
依照《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城镇居民的骨灰应当安葬在本区域的公墓内;农村村民的骨灰应当安葬在本村的公益性墓地内。
二、制定必要性
2018年7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3号),提出实施殡葬改革2018-2020年行动计划,要求“2020年,骨灰入骨灰堂(公墓)或者其他节地生态葬法安葬率达到100%,…,巩固殡葬陋习和“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成效,进一步优化信息系统分析运用,建立惠民、绿色、文明殡葬长效机制,现代文明丧葬新风全面形成。”同年10月,《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8〕38号),也明确了“到2020年,骨灰入骨灰堂(公墓)或者其他节地生态葬法安葬率达到100%”的任务目标。为此,为从源头上治理散埋乱葬现象,巩固殡葬陋习和“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成效,规范市城区骨灰安放管理及骨灰领取手续办理工作,积极稳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特制订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对九江市市城区(包括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户籍居民亡故火化后骨灰安放和领取手续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骨灰安放要求;二是骨灰领取手续;三是相关工作要求。
本通知由九江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制作单位:九江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咨询电话:0792-3908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