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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民政局

2026/06/17 6.5k 阅读 528 点赞

关于印发《九江市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7 11:06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民字〔2026〕50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6-06-1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564
  •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九江市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民政局九江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可持续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城市老年助餐点、农村颐养之家、一老一小幸福院等)的运行效能和服务质量,根据《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管理、安全运行”的原则,到2026年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营(月平均运营天数20天及以上)的点位数达1300个以上,多元资金筹措体制基本形成,多模式社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加速发展。到2028年底,全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设施建设水平逐步改善,设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进一步提升,根据需要开展助餐服务。

二、工作举措

(一)巩固设施基础。落实《九江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要求,推进以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骨干节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要求,已建成居住区按照规定标准补齐设施短板,按照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规范完善相关功能配置。

(二)开展评估分类处置。按照“巩固提升一批、功能调整一批、优化整合一批”的思路,对现有设施进行分类评估。巩固提升点持续开展助餐功能,功能调整点重点开展文化娱乐、老年教育等功能,优化整合点与新时代文明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整合或结合实际用于其它用途,防止大面积一关了之、资源闲置。

(三)完善运营补贴机制。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各级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福彩公益金,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制度,根据服务规模、服务质量和评估结果实施分类补贴,不搞免费餐、不搞泛福利化。对月平均运营天数20天及以上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实际运营方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贴。对月平均运营天数20天及以上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颐养之家)、一老一小幸福院,给予每年1万元的运营补贴。对正常运营的城市老年助餐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一老一小幸福院助餐服务功能,且年服务老年人人次在3000、6000、9000人次(每人每天最多计2人次)以上的,分别另外给予每个点位每年1万元、2万元、3万元的运营补贴。对企业出资建设的社区助餐点,给予每个不超过5万元的建设补贴。对由社区及各级政府出资建设的助餐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根据实际投入情况安排补助资金。之前我市出台的有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政策与此标准不一致的,以此补助标准为准。

(四)拓宽运营补贴资金投入渠道。建立“个人出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多元筹资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每年从市县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不低于55%的资金专项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先保障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持续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乡贤等社会力量捐资捐物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探索“以商业反哺公益”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自我造血能力。鼓励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用于补贴颐养之家运营,支持有条件的村将集体经济收益按一定比例投入农村养老服务。在保障资金使用合规和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预拨、再清算”的方式按季度提前拨付运营补贴和就餐补贴。

(五)推进信息化管理。依托县级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推进老年人需求预约、服务派单、过程跟踪、质量评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信息化建设,实现养老服务需求采集、资源调度、服务监管等智能化管理。城乡老年助餐点助餐数据积极接入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对采取记账方式登记用餐人数的,应由老年人代表、管理人员、村(居)委会三方签字确认就餐人次,每周对就餐人次予以公示,并按月将助餐服务情况录入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六)强化综合监管。加强设施安全、资金和服务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安全等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资金监管,建立资金使用公示制度,运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工资、食材采购、设施设备添置维护、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水电气开支等,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账目公开、定期审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退出管理机制,对确需关停或变更用途的养老服务设施,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将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营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合法合规出台配套措施,补助标准和范围可根据当地情况进一步提高。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在税费减免、水电气价格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优惠支持。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行的资金保障力度。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力度,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及时总结推广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行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畅通老年人诉求表达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