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的通告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26-03-19 字体:[ 大 中 小 ]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江西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九江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涉毒线索举报有奖通告,具体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涉及我市辖区内或者与我市相关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等基本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二、举报方式
(一)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辖区公安(分)局禁毒部门或附近派出所进行举报;
(二)电话举报。拨打110或其他警务电话进行举报。
三、举报奖励事项
(一)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视情奖励300元至20万元;
(二)举报制毒工厂的,视情奖励2万元至20万元;
(三)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视情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四)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视情奖励3000元至2万元;
(五)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六)举报正在成规模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或罂粟幼苗、大麻种子或大麻幼苗的,奖励1000元至2000元;举报零星非法种植的,视情予以奖励;
(七)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八)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
四、特别提示
(一)同一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
(二)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江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