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截至2026年4月1日,车辆牌照号赣G319S3等6辆网络预约车辆,使用年限已超过8年,根据《九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九府办发〔2024〕24号)第十三条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 60 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请各单位(个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通用窗口办理报废、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上述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特此公告。
附件:超过使用年限网约车辆明细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