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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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 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 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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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九江市林业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政府性基金 |
占用林地单位或者个人 |
区分不同林地类型、占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所在区域,征收标准不低于3-40元/平方米,具体征收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
政府制定,财政、林业部门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 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赣财非税〔2016〕3号) |
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