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具体实施范围》经2017年2月20日九江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现予公告。
一、实施范围。东至:青岛啤酒厂东侧的光荣路及绕城高速;南至:庐山北侧规划绕城高速、东泉路、天池路及赛城湖北岸;西至:沙阎路、赛城湖东岸、碧桂园项目用地西界及淦水路围合的区域;北至:长江。
二、实施面积。该方案实施面积约207.96平方公里(含水面约21.31平方公里)。
三、实施区域。实施范围含以下行政区域,范围边缘行政村内界限由区政府(管委会)确认。
(一)浔阳区、八里湖新区全区域;
(二)濂溪区:五里街道,十里街道,虞家河乡,新港镇新港村、荷塘村、洪垄埂村、太平桥村、郝家咀村、长岭村、竹林庵村、芳兰村、乌石山村,威家镇威家村,莲花镇东城村、谭畈村、新桥村、妙智村、龙门村;
(三)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七里湖街道,滨兴街道,赛城湖垦殖场,向阳街道通畔垄村、刘家塘村、梅山村、九龙村、排山村,永安乡永安村、爱民村、滨江村、爱国村、官湖村、新民村。
九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