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为保护环境,巩固文明祭祀成果,打造绿色殡葬,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我市清明祭扫安全、文明、和谐,决定全市公墓区清明祭扫实行“三禁”,即禁止燃放鞭炮、禁止焚烧纸钱、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公墓区内焚香、点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等带火的祭祀行为。
二、严禁携带塑料花等不易降解的祭祀品进入公墓区。三、殡葬用品经营户要照章经营,销售文明、环保祭祀用品,禁止销售迷信和低俗祭祀品,未经许可不得在墓区周边等公共场所经营祭祀用品。
四、对阻碍清明“三禁”工作、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倡导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时空信箱、鲜花祭扫、踏青遥祭和社区公祭等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现代祭扫方式,推动文明低碳祭扫成为社会自觉行为。
特此通告
九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