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
政策公告公示

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机动车注销公告

2014/02/09 1.2w 阅读 404 点赞

  下列车辆(见附件)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其机动车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附件:登报注销车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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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