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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住建建字〔2022〕24号九江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

2022/06/08 1.7w 阅读 510 点赞

九住建建字〔2022〕24号九江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属地划分及监管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 18:3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住建建字〔2022〕24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6-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162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监理企业行业监督管理行为,明确行政主管部门主体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建筑业、监理企业属地划分及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一、属地划分原则

本通知所指建筑业、监理企业为工商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企业属地划分仅作为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全市建筑业、监理企业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市监、税务、交通、水利等部门对我市建筑业、监理企业的属地划分从其规定。我市建筑业、监理企业住建系统行业监督管理属地划分原则上按照企业工商注册地划分属地管理责任,可参照江西省“住建云”系统、“住建大数据”归集的“企业注册区划”进行属地确认。

二、监督管理职责

(一)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执行上级并拟定出台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和诚信平台建设。执行上级并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有关规章制度。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监督管理和规范属地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及其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及市场行为,履行监督管理、指导、帮扶、检查、协调、联络、督促等行业管理职责。

(二)市住建局

统筹确立全市建筑业、监理企业行业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对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及履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并出台促进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将市政府命名的我市建筑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扶持对象,对产值、税收、资质升级增项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及属地主管部门进行工作调度,在企业业绩培育、信贷融资、项目拓展及企业人员职称评定上会同相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了解属地企业信息,掌握企业动向,建立属地企业库及工作群,及时将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要求履行监管职责。

(二)要进一步梳理属地企业纳税地、产值数据统计地及办公地相关信息,做好统筹协调并建立工作台帐。对纳税地、产值数据统计地及办公地与工商注册地不一致的企业,由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纳入重点监管、服务对象并指导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及时掌握企业相关信息,确保企业准确上报各项指标数据。

(三)要加大与审批、市监、税务等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及时掌握企业动态信息特别是注册地变更、重组分立等重要信息,互通企业数据,完善信用体系,形成行业监管合力。

(四)要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掌握企业发展动向,纾解企业经营发展中难点问题。出台并兑现政策,不断改善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寓监管于服务中,吸引外市优质企业入驻,扶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

四、其他事项

有关我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属地划分及监管职责请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即日起按本通知要求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并自行进入江西省“住建云”系统核对确认属地企业名单,要主动与审批、市监、税务部门对接,共享审批、监管数据。各级审批部门、局相关审批及审核业务的单位及科室可参照以上行业监督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办理企业相关业务。

                                 2022年6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