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3 15:1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12-23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10329
- 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更好地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九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九江市政府令第16号)
二、《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意见》(九府厅发〔2004〕25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