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九江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交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2-06-20 17:2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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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6-2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61943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大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自2022年6月20日起,在我市就业创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缴交住房公积金。
《管理办法》明确了可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即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我市就业创业且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及新业态从业人员等。
《管理办法》规范了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材料、办理程序、账户管理情况。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可通过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到常住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网点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即可开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个人账户”,收到开户成功的短信提醒后,可登录“九江银行”APP(5.0版)进入“缴交公积金”专栏自助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收入情况,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管理办法》还对灵活就业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后办理提取、贷款、转移、销户等业务进行了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后,符合九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政策。
《管理办法》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更好地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前提下,围绕贷款资金风险、资金流动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引导灵活就业人员规范缴存、诚信使用,确保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