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社字〔2022〕162号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推荐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6 16:4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12-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307
-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科室
市直相关医疗、康复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提升劳动能力鉴定水平,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 国家卫计委令第21号)和《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选聘医疗卫生专家,聘期一般为3年。因本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聘期即将届满,需重新进行调整和补充。经研究,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推荐相关专家工作,将于2023年初召开全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按照临床医学分科和各学科间相互关联的原则,从以下门类推荐专家:
1.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神经科门类;
2.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门类;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类;
4.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门类;
5.内科门类;
6.妇科门类
二、推荐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自愿、能保证时间和精力参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2.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情况下可放宽至主治医师任职资格;
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三、报名要求
请市直相关医疗、康复机构务必于2023年元月20日前将《2023年九江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汇总表》(附件1)《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推荐表》(附件2)上报市人社局工伤科(邮箱:jjsgsk@sina.com)。同时,请一并提交被推荐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1寸免冠照片1张。联系人:钟文超,联系电话:8569355。
四、资格审核
市人社局工伤科负责对被推荐人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存档,经审核通过和培训合格的被推荐人调整补充至九江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名单。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人社部门将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和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情况,纳入其年度考核范围。
2.周密安排。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专家积极申报,经审核后组织专家分类别进行培训,及时补充至九江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
3.积极配合。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专家享受以下权利:
(1)按规定获得劳务报酬。报酬标准参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从劳动能力鉴定专项经费中列支;
(2)按规定享受专家休假、学习交流、培训进修等待遇;
(3)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鉴定专家,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岗位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专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并通知其所在医疗机构;情节严重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2)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当事人财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
(4)一年内所提出的鉴定意见多次被再次鉴定改变级别的;
(5)由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的。
附件:1.2023年九江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汇总表
2.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推荐表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