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社字(2022)101号关于印发《九江市惠企纾困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兑现落实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9 18: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8-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299028
-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科室
九人社字(2022)10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九江市惠企纾困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兑现落实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财政局
2022年8月9日
九江市惠企纾困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兑现落实办法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2〕12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10条措施的通知》(赣府厅明〔2022〕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0〕23号)、《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和《九江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措施》(九府发〔2022〕1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人社各项惠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结合九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企业和企业所吸纳的2021年度、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视同为本科)。
(二)通办区域
市县联办
(三)支持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四)申请条件
1.企业招用的是2021年、2022年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视同为本科)
2.企业须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经办流程
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送申报材料,县(市、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后按月分批统一报送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复核后按程序进行奖励发放。
(六)所需材料
1.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吸纳高校毕业生名单;
2.企业与名单内高校毕业生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3.名单内高校毕业生社保参保证明;
4.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企业名单;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书。
二、线下招聘活动一次性奖励
(一)申请对象
招用人数达到条件的线下招聘活动组织方,包括人力资源公司、院校、企业等。
(二)通办区域
市县联办
(三)支持政策
对2022年在我市举办的线下招聘活动,按照招用500—1000人、1001—2000人、2001人以上三个档次(招用人员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分别给予活动组织方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申请主体,累计享受线下招聘活动一次性奖励不得超过2次)。
(四)申请条件
1.2022年在我市辖内组织线下招聘活动,此线下招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窗口招聘、现场招聘会、流动送岗等;
2.通过线下招聘活动方式,帮助企业招用人数累计达到500-1000人、1001-2000人、2001人以上;
3.招用人员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同一申请主体,累计享受线下招聘活动一次性奖励不得超过2次。
(五)经办流程
线下招聘活动组织方向所在地县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后按月分批统一报送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复核后按程序进行奖励发放。
(六)所需材料
1.线下招聘活动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2.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3.招用人员的社保参保证明;
4.线下招聘活动的具体情况、现场照片、宣传材料等;
5.申报奖励组织方的工商注册登记(事业单位为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校园招聘活动补助
(一)申请对象
线下校园招聘活动的组织方(包括人力资源机构和市辖区内高校)
(二)通办区域
市级办理
(三)支持政策
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中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小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线下招聘活动,分别按照15万元、10万元、6万元进行补助。
(四)申请条件
2022年度在九江市辖内高校举办线下招聘会,并且参会单位分别达到400家及以上、200家到399家、100家到199家的活动组织方(包括学校和人力资源机构)
(五)经办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待经办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六)所需材料
1.校园招聘活动参与单位名单;
2.校园招聘活动的实施方案;
3.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请;
4.校园招聘活动成效反馈;
5.参与单位名单签到表、现场活动照片、布展结构图等可以证明参与单位家数的佐证材料。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企业。
(二)通办区域
市县通办
(三)支持政策
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申请条件
1.企业招用的是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吸纳的监测对象劳动力须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3.此项政策不与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五)经办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待当地经办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六)所需材料
1.半年工资银行流水;
2.企业营业执照;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4.吸纳人员花名册。
五、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企业。
(二)通办区域
市县通办
(三)政策支持
对吸纳脱贫劳动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四)申请条件
1.企业招用的是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吸纳脱贫劳动力须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企业;
3.此项政策不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五)经办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待当地经办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六)所需材料
1.半年工资银行流水;
2.企业营业执照;
3.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
4.吸纳人员花名册。
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一)申请对象
小微企业。
(二)通办区域
省市县通办
(三)支持政策
新签订借款合同个人贷款利率LPR+1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申请条件
1.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2.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3.小微企业符合以上条件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五)经办流程
1.小微企业进行申请及贴息;
2.当地经办部门进行受理和审核;
3.当地经办部门进行调查和审批;
4.按季度报当地财政审批并进行贴息。
(六)所需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书
3.利息单
七、就业见习补贴
(一)申请对象
认定为见习基地并有效开展就业见习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通办区域
市县通办
(三)支持政策
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申请条件
企业吸纳就业见习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五)经办流程
1、能够满足见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单位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填报《江西省职业见习基地申请表》申报认定见习单位;
2、符合见习要求的人员,填写《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并持有关身份证明申请见习;
3、见习单位录用见习学员后及时签订《职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当地经办部门申报见习补贴。
(六)所需材料
1、见习岗位补贴、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申报表;
2、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
5、见习学员身份证明。
八、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一)申请对象
符合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条件的企业。
(二)通办区域
市县通办
(三)支持政策
1.岗前培训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2.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3.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培养层次、产业工种的不同,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
(四)申报条件
1.岗前培训补贴对象为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了培训。
2.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
4.企业技师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五)经办流程
企业向当地经办机构提送申报材料,经审核无误公示期满后发放补贴。
(六)所需材料
1.岗前培训补贴由企业按培训次数分批或一次性申请,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培训课程安排表和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
2.企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3.经当地就创中心备案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后,按规定向企业预支4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由企业向当地就创中心申请其余补贴资金,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九、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一)申请对象
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在孵企业和个人。
(二)通办区域
市县通办
(三)政策支持
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经办流程
企业提交申领资料,经当地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入驻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五)所需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等。
十、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一)申请对象
各级获评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通办区域
省市县通办
(三)支持政策
对每年新认定和通过复核的江西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补助100万元。对推荐获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补助200万元。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和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补助,其中,被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被评为江西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被评为九江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四)申请条件
获评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江西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九江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五)经办流程
向当地经办机构提送申报材料,审批合格后发放补助。
(六)所需材料
1.获评相应等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文件原件;
2.孵化基地所属主体或运营单位的对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