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9 08:53 来源: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8-09-29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05579
- 责任部门:
九人社字〔2018〕165号
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职责划转移交税务之前,2019年征缴工作仍按九人社发〔2016〕32号规定执行,各地要高度重视,要同往年一样做好征缴工作。
2.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3.缴费标准暂按2018年度标准征收。当暂定标准低于以后出台的中央和省的文件规定时,应补征补缴或从2020年个人帐户中扣减。
4.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