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职工档案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1 13:12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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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7-02-21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05673
- 责任部门:
九人社字〔2017〕2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职工档案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社保局、市技工交流中心、市赣北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近日,陆续有单位或个人到人社系统档案保管机构借阅职工档案,此举将会增大职工档案涂改、损毁或遗失等风险。同时,在日常退休审批工作中,发现部分职工档案存在明显的涂改、圈划、抽取、撤换等现象。按照省厅《关于2015年九江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专项检查问题整改的函》提出的“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市职工档案齐全、完整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等法规政策,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职工档案管理制度。由市、县两级社保机构分别牵头、同级其他人社系统档案保管机构配合,组织力量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建立健全本级职工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职工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并于3月底前报本级人社部门和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印发。县级人社部门须于3月15日前将联合行文报市人社局养老科备案。
二、严禁违规私下拆封职工档案。少数改制企业将职工档案违规交个人保管的,在人社部门和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出台有关管理制度前,除人社部门及社保机构审批退休外,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拆封。同时,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
三、不断强化职工档案监管力度。各级人社系统档案保管机构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监测和防护措施。各级人社部门和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档案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严防失密、失窃、损毁等档案安全事故发生。
四、全面规范职工档案查阅流程。已改制企业职工档案存入人社部门指定的档案保管机构后,原则上不得再查阅或借阅。禁止任何个人以任何名义借阅职工档案,严禁改制企业身份置换人员借阅已存入档案保管机构的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职工档案。
确因工作需要查阅的,由企业留守处及其主管部门、或有关党政机关出具介绍信(须说明理由),报档案保管机构负责人同意后依法依规查阅。
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由企业留守处及其主管部门、或有关党政机关出具介绍信(须说明理由),报人社部门同意后依法依规借阅。
查阅、借阅职工档案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不得擅自向外公布或泄露职工档案内容。需从档案取证的,报人社部门同意后依法依规办理。转递档案须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严禁职工档案弄虚作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年龄、工龄、工种、经历和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严禁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新建、重建档案,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凡发现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档案局第30号令)从严查处。
六、归口管理特殊工种职工退休档案。办理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的职工档案须在其养老待遇发放前,交由经办的社保机构统一管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本市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遇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调整的,从其规定。
九江市档案局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