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认定我市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示范企业、示范合作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7 11:44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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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6-11-07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05704
- 责任部门:
九人社字〔2016〕134号
关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认定我市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示范企业、示范合作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庐山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庐山西海风景区党委组宣部:
根据《江西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对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示范企业、示范合作社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赣外专发〔2016〕10号)要求,按照“动态调整、滚动发展”的发展思路,采取“自愿申报、重新认定、新老结合、结构合理”的原则,经申报单位申请,各县(市、区)审查,市外专局实地考察等程序,我市共向省推荐30个省级一村一品示范点(示范村12个、示范企业9个、示范合作社9个)。经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外国专家局批准认定瑞昌市南阳乡红日村等12个村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江西小伶儿微农庄有限公司等9个企业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企业,九江真朴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9个合作社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合作社。
希望被认定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示范企业、示范合作社的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一村一品”特色扶贫稳步发展的新要求,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做大做强产业,在精准扶贫、带领农民脱贫致富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建设五大九江做出新的贡献。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外国专家局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