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局系统创先争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9 11:2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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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6-05-19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05746
- 责任部门:
九人社党字〔2016〕9号
关于做好局系统创先争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总支(支部)、机关各党支部:
为隆重庆祝党的95周年华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服务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新工业十年行动”,引领和激励市直人社系统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唱响“新工业十年行动”的主旋律,积极投身于“新工业十年行动”的生动实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员创绩先锋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做好本次表彰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和基本条件
这次推荐表彰的对象是在推动科学发展、落实人社工作、服务人民群体中创造优秀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重点是在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落实省委“十六字”方针,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助推“新工业十年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员创绩先锋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其基本条件如下: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任务,党的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协调,求真务实,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2.党员创绩先锋的基本条件: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充分尊重和依靠群众,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刻苦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推荐的办法和要求
1.这次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员创绩先锋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按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工作。
2.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表彰对象推荐工作,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
3.上报推荐对象要以党组织的名义上报,局机关各支部、局属各单位党总支将推荐和审批表(一式3份)于2016年6月8日前报局机关党委。
三、表彰方式
“七一”期间局将召开创先争优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下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下载:1.《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员创绩先锋、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分配表》2.《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3.《党员创绩先锋推荐和审批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