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4 11:1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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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6-02-24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05754
- 责任部门:
九人社办字〔2016〕7号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人社局(处),市直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照《关于加强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30号)精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的通知》要求,现就2015年度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应提交的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报告书》(附件1);
4.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5.2015年最后一次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6.网络业务机构需提供电信服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服务设备证明、专职网络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资料(复印件);
7.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承诺书(见附件3)及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诚信自律承诺书原件(见附件4)。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时间:2016年1月至3月,3月31日结束。
地点: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兴城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主楼2号楼(市政协所在楼)二楼D-217室。
三、年检审查标准
1.合格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核验结果为“合格”:
(1)在规定时限内(2016年3月1日前)提交了申请年检材料,且符合规定要求,无隐瞒或虚报行为;
(2)无违法经营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无不诚信投诉记录,无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裁记录,无经判决、裁定认定为诉讼仲裁中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的记录;
(3)专职从业人员达到3人(含)以上,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4)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率达到100%;
(5)人力资源服务台账完整、清晰。
2.基本合格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核验结果为“基本合格”:
(1)在规定时限内(2016年3月1日前)提交了申请年检材料,且符合规定要求,无隐瞒或虚报行为;
(2)无违法经营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无不诚信投诉记录,无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裁记录,无经判决、裁定认定为诉讼仲裁中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的记录;
(3)专职从业人员达到3人(含)以上,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含)以上;
(4)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率达到90%(含)以上;
(5)人力资源服务台账基本完整、清晰。
3.不合格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核验结果为“不合格”:
(1)超过规定时限内(2016年3月1日前)未提交申请年检材料的;
(2)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隐瞒或虚报情况,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3)在核验或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
(4)受到行政处罚的;
(5)存在不诚信投诉记录,或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裁记录,或经判决、裁定认定为诉讼仲裁中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的记录的;
(6)专职从业人员在3人以下,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0%以下的;
(7)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在90%以下的;
(8)人力资源服务台账不全、混乱。
四、结果公示
年检结果将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等发布,并将年检结果抄送相关部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五、有关要求
1. 各县(市、区、山)人社局(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时间要求,扎实做好年检工作。
2.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在3月10日前将本辖区年检工作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报市人社局市场科(见附件2)。
3.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2月29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至原当初行政审批的人社部门。即市直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至市人社局市场科(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主楼2号楼二楼D-217室),各县(市、区、山)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至本县(市、区、山)人社局。
4. 各县(市、区、山)人社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强日常管理,做好从业人员的政策培训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联系人:于 果
电 话:12333 8584447(传真)
人力资源服务管理QQ群:109418402
附件打包下载:
(以上附件电子版均可从人力资源服务管理QQ群文件下载)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