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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3/15 1.1w 阅读 311 点赞

关于举办市直行政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任职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5 11:16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6-03-15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05757
  • 责任部门:

  九人社办字〔2016〕13号

  关于举办市直行政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任职培训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九江市2012—2016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九发〔201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一期市直行政机关(参公)科级非领导职务任职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4年10月以来未参加过科级非领导职务任职培训的市直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正、副主任科员。

  二、培训方式

  按照“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培训采取集中授课、自学、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为12天,其中集中授课5天,具体安排见本期课程安排表。

  三、培训内容

  政治理论、领导科学、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所任职务相关业务知识等。

  四、报名和培训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3月17日—18日。

  上课时间:3月21日—25日。

  上课地点:市公务员培训中心,具体地址为九龙街青竹路6号(人事考试、培训基地院内)。

  五、有关培训要求

  1.各部门(单位)接此《通知》后,经办人要认真核对参训人员名单,并于3月17日前电话告知市公务员培训中心,以确保按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联系电话:8572910

  2.集中培训实行全脱产免费培训,培训期间,学员不再承担本单位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参训人员的工作,确保应训人员按时参训。

  3.培训结束后要组织结业考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培训合格的颁发任职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年度考核和职务任免、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今后,任职培训进入常态化,凡任职者将按规定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 2月25 日

  附件

  调训单位人员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序号

单位

姓名

1

市政府办公厅

李冬滚

16

市财政局

汪丹

2

市政府办公厅

李蕾

17

市财政局

敖曼菁

3

市政府办公厅

刘晓燕

18

市财政局

江会栋

4

市政府办公厅

张懿鸣

19

市财政局

刘海

5

市政府办公厅

赵丽

20

市财政局

程世方

6

市政府办公厅

梁悦

21

市财政局

庄朝阳

7

市政府办公厅

姚玉婷

22

市财政局

毛红

8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李树森

23

市财政局

陈金明

9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胡小驰

24

市财政国库支付局

刘诗娟

10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刘佳

25

市财政国库支付局

陈晓英

1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杨震

26

市财政国库支付局

吴菱

12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高峰

27

市财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朱雪春

13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雁

28

市财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柯江宁

14

市财政局

梅涛

29

市财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何妍

15

市财政局

王勇

30

市法制办

周星星

序号

单位

姓名

序号

单位

姓名

31

市审计局

46

市民政局

吴松

32

市审计局

赵益霞

47

市司法局

杨亮

33

市审计局

王文静

48

市司法局

蔡生友

34

市审计局

狄党生

49

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江凌

35

市审计局

庞川勇

50

市工商局

韩建华

36

市审计局

李红俊

51

市林业局

何学珍

37

市审计局

王纪亮

52

市林业局

许伟明

38

市审计局

王玉芬

53

市森林公安局

余晓卫

39

市河道采砂管理局

万义谋

54

市森林公安局

马伟章

40

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

吴美辉

55

市森林公安局

廖亚娟

41

市商务局

刘畅

56

市执法局

桑蕾

42

市商务局

邹镇中

57

市执法局

余爱国

43

市商务局

黄勇

58

市执法局

李强良

44

市商务局

喻辉

59

市执法局

曹荆

45

市人防办

顾春峰

60

市执法局

钟明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225日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