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西省外专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5 10:5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6-01-05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05768
- 责任部门:
九外专字〔2016〕3号
关于转发江西省外专局、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一村一品”
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人社局:
现将江西省外专局、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赣外专字[2015]23号)文件转发你们,并将项目申报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1、非示范村的省级新农村建设村申报,九江市不超过6个,各县(市、区、山)按条件择优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个;
2、凡发现示范村、合作社和企业专项资金使用违规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实行申报“一票否决”;凡发现县、乡挪用、扣留专项资金,对辖区内项目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一年内不得申报;
3、各县(市、区、山)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及各项目点申报材料(辅助材料不作要求)一式四份,务必在1月15日前送市外专局,凡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视为放弃,责任自负;
4、凡是省级命名的争创村、示范村、示范合作社,近三年内没有连续扶持的,列入2016年度申报对象;
5、市外专局和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评审组进行实地考查,并召开评审会评审,联合市财政局行文上报。
市外国专家局联系人:詹冬龙 徐琛
电话:0792-8563477 传真:0792-8584150(收转)
电子邮件:1294826451@qq.com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九江市外国专家局
2016年1月4日
赣外专字〔2015〕23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16 年省级“一村一品”产业
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外国专家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人社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化“一村一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将2016年省级“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6年 “一村一品”项目资金按照“重点突破、典型示范、完善体系、提高水平”的工作思路,重点扶持一批主导产业特色明显、带动力强、农民参与程度高、增收显著、示范效果好的“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项目。
“一村一品”专项资金用于“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包括种苗种子等购买、生产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补助、国内外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手工艺品制作、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市场开拓等。在具体项目上选择其中 1-2 项给予支持。
经费的使用要符合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大多数农户直接受益的原则,鼓励采取“先建后补”和“以奖代补”连续支持的方式支持产业做大做强。
二、项目申报范围、条件
(一)申报范围
1. 2013以来认定的省级新农村建设村。
2.2012年以来认定的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争创村、省级“一村一品”示范合作社。
3. 2013年以来认定的少数民族乡(村)的省级新农村建设村和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争创村。
4.省级“一村一品”示范企业。
5.省级“一村一品”培训基地。
(二)申报条件
1. 省级新农村建设村和示范村、争创村、示范合作社申报条件:
(1)60%以上收入来自“一村一品”主导产业,60%以上的农户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
(2)主导产业项目特色明显、发展潜力大。
(3)注重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创新产品品牌,主导产业有新的发展。
(4)带动力强、覆盖面广、农民增收潜力大。
(5)重视“一村一品”理念宣传和人才培养工作。
(6)产业项目相对集中连片,辐射和带动效果明显,交通便利。
2.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的示范企业主导产业特色明显,发展积极性高,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能力强。注重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打造特色品牌。重视“一村一品”理念宣传和人才培养工作。带头人带动作用明显、法人为农民企业家的示范企业和少数民族示范企业可优先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分类申报
申报项目采取分类申报、分类遴选的方式,非示范村的省级新农村建设村按推荐名额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择优上报。示范村、争创村、示范合作社和示范企业不限定名额。
1.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争创村、示范合作社和示范企业的项目申报:各县(市、区)务必通知到每个示范村、争创村、示范合作社和示范企业,由其根据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经考核排序分类上报。
2. 非示范村的省级新农村建设村的项目申报: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按申报条件,择优上报。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各推荐不超过6个,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各推荐不超过3个,省直管县(市)各推荐1个。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
(1)示范村、争创村和新农村建设村按照要求提交《新农村建设村(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争创村)发展一村一品产业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1);
(2)示范合作社提交《省级一村一品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
(3)示范企业提交《省级一村一品示范企业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
2.项目上报:
(1)示范村、争创村、示范合作社和新农村建设村项目申报,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报县(市、区)人社局,由县(市、区)人社局对项目考察初审后会同财政局,上报设区市外国专家局、财政局,设区市外国专家局对本地区“一村一品”申报项目进行考察审核推荐,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省外国专家局、省财政厅。省直管县(市)由县(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行文上报省外国专家局、省财政厅。
(2)示范企业项目申报,直接由设区市外专局负责推荐。先由项目单位自愿提出申请,报设区市外国专家局,再由设区市外国专家局对本地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考察审核后,会同设区市财政局行文报省外国专家局、省财政厅。
(三)上报时间
按照新《预算法》要求,2016年省级“一村一品”产业项目资金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内正式下达。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务必在1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处。
四、相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推荐项目,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省外国专家局将抽查部分申报项目适时进行实地核查。
(二)各县(市、区)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一村一品”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严禁任何形式的滞留、挪用、挤占、转移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各设区市外国专家局(省直管县(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对本地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总体情况和“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省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处联系人:叶自翔 吴盛卫
电话:0791-86386116、86386285传真:0791-86386285
电子邮件:329104993@qq.com
附件:1.新农村建设村(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争创村)发展一村一品产业项目申请书
2.省级一村一品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项目申请书
3.省级一村一品示范企业项目申请书
江西省外国专家局 江西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1
新农村建设村(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
争创村)发展一村一品产业
项目申请书
村名称:
年 月 日
新农村建设村(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
争创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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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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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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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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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农户数(户) |
上年人均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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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一村一品产业农户数(户) |
上年一村一品产业人均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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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带动周边村(镇)农户数(户) |
产业规模(亩、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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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龙头企业名称: |
企业带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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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名称: |
合作组织带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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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人是否返乡创业 |
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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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资金扶持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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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是否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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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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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一村一品产业年销售收入(万元) |
比上年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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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新增带动农户数(户) |
比上年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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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新扩大规模 (亩、头) |
预计引导社会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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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费使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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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
申请资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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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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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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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人培养及 新品种新技术 引进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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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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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简介 要求:包括产业规模、效益及发展前景,目前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模式,带头人培养方面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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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村委会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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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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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外专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2
省级一村一品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
项目申请书
合作社名称:
年 月 日
合作社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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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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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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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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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名称 |
产业规模 (亩、头、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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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规模 |
产品品牌 (国际级、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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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情况 |
参与农户从中获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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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社会资金 |
小额贷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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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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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资金扶持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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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是否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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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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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一村一品产业年销售收入(万元) |
比上年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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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新增带动农户数(户) |
比上年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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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新扩大规模 (亩、头) |
预计引导社会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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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费使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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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
申请资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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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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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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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人培养及 新品种新技术 引进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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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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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简介 材料主要包括合作社简介、项目情况、资金使用计划等,重点突出合作社带动农户的情况及带动模式,主导产业效益情况,发展前景分析,项目资金的使用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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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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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社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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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外国专家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3
省级一村一品示范企业
项目申请书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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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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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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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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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名称 |
产业规模 (亩、头、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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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规模 |
产品品牌 (国际级、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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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情况 |
参与农户从中获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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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社会资金 |
小额贷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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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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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资金扶持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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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是否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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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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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一村一品产业年销售收入(万元) |
比上年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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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新增带动农户数(户) |
比上年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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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新扩大规模 (亩、头) |
预计引导社会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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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费使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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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
申请资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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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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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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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人培养及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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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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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简介 材料主要包括企业简介、项目情况、资金使用计划等,重点突出企业带动农户的情况及带动模式,主导产业效益情况,发展前景分析,项目资金的使用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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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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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外国专家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