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九江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0 18:3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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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10-2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072
-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暂行办法》要求,规范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推动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质增效、集聚发展,市人社局研究出台《九江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政策背景
一是落实省里部署。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政策要求,需健全市、县(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加强市级产业园评估认定管理,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二是满足本市需求。当前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逐步推进,但缺乏统一的评估认定标准,《办法》的出台可规范市级产业园申报、评估和管理。三是规范认定流程。《办法》明确细化了各项评估工作流程,让申报、评估、认定等环节有规可循、有标可依,有效杜绝流程随意性,确保市级产业园评估认定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11条,依次为总则、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结合市级实际,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管理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突出特点
(一)明确办法总体要求。《办法》第一章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包括产业园的定义、建设原则、人社部门职责等,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细化申报认定标准。结合市级产业园规模特点,细化申报条件,明确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使用场地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15家(含)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一年度园区内人力资源产业总产值在2亿元(含)以上等,同时明确规划合理、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等定性要求,量化部分指标,提升可操作性。
(三)强化服务管理措施。明确市、县(区)人社部门职责,引导各地加大对市级产业园的扶持力度,完善园区配套服务,规范运营管理,推动园区聚焦主业、提升服务就业和人才能力,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