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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5/31 1.3w 阅读 277 点赞

【上级解读】失业保险金那些事

发布时间:2018-05-31 03:51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8-05-31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05682
  • 责任部门: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今天就给大家讲讲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登记如何办理,以及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有哪些待遇可以享受——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登记是什么?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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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可以领到多少失业保险金呢?能领多久?

  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我们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缴费年限核定具体领取金额以及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这样确定的

  从全国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领取期限是这样规定的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除了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有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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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