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8 13:5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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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8-05-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818
-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科室
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归哪里管理
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层级管理。市级人社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发展管理的任务规划、政策制定、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属地范围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人社部门监督管理。
原由市人社部门审批、管理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从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律下放并移交到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管理。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须指定责任股(科)室及责任人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审批、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人更换、地址变动、办学类型(工种)变更如何办理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需进行法人、单位负责人更换、地址变动、办学类型(工种)增删等变更,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九江市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九人社字〔201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精神,向属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批后进行变更变更手续完成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人社部门将变更情况报上级人社部门备案。
三、如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日常管理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及适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发展需要,主动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重视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年度统计及经验总结,相关书面材料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每年不定期对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解读单位: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92-856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