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
招聘就业创业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2/22 9.5k 阅读 313 点赞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23 15:5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 生成日期: 2014-12-23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信息索取号:
  • 责任部门:

九人社字〔2014〕152号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切实做好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

保障困难人员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总体要求,是服务我市“双核”战略的重要举措,是重要的民生任务。为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长效帮扶机制,全面开展就业援助工作,积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切实做好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群体

1、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凭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进行确定;

2、“零就业家庭”成员。凭户口本、街道“家庭人员就业状况证明书”进行确定;

3、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失业时间,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失业登记信息进行确定;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凭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进行确定;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进行确定;

6、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凭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及村委会出具的家庭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证明材料(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少于0.3亩﹙含﹚)进行确定;

7、“双困”高校毕业生。(1)家庭困难: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进行确定;(2)就业困难:指残疾高校毕业生,凭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进行确定;

就业困难人员实行申报认定制度,按照个人(或家庭)申报、社区核实、街道审核、县(市、区、山)认定、市级备案的程序实施。所有需要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在确定之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必需在认定对象居住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二、实行特困帮扶

1、清零计划。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一户解决一户,发现一人安置一人,当期动态清零。①建立一份档案台帐,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将就业困难人员逐一登记在册;②制定一份援助计划,根据就业困难人员自身素质、家庭情况、求职意愿、培训要求等不同需求叠加使用就业扶持政策措施;③签订一份服务承诺,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对岗位不挑不拣的就业困难人员,确保就业困难人员3个工作日内安置就业。

2、专项援助。日常活动和专项活动相结合,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①基层人社服务平台通过上门服务、网络服务等方式每月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活动,让就业困难人员熟悉政策,掌握信息,了解途径;②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在服务大厅设立就业困难人员服务窗口,为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人社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对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开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③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开展一次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与企业对接就业;④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春风、夏雨、秋实、冬暖”等大型活动中设立就业困难人员专区,针对性帮扶就业。

3、结对帮扶。建立 “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促进帮扶工作的落实。全市开展“双百”帮扶行动,即全市人社部门及所属经办机构领导班子与百名就业特困人员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形成制度化,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就业系列服务。要与扶贫挂钩、村建挂钩、园区用工等相结合,经常性上门走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市局领导班子带头与特困人员结对,市局各经办机构、各县(市、区、山)人社局及经办机构要切实落实帮扶对象,大力推动帮扶工作。

三、整合政策支持

1、“免费”政策。①及时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凭证享受相应扶持政策。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③鼓励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援助活动,经人社部门通过社会招标或资格审核批准认定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凡免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相关规定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2、“补贴”政策。①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②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以及企业新录用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现行政策享受相关培训补贴。③见习岗位补贴。对企事业单位招用困难人员中的“双困”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现行规定给予单位享受就业见习岗位补贴。

3、“购岗”政策。对城市保洁、保绿、保安、交通维护等城市公益性岗位,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的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和各类企业后勤岗位,以及促进就业基地等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4、“小贷”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合伙或组织起来创业和小微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可享受免费业务咨询、办理10万元至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手续等政策,并按规定享受国家贴息政策。

5、“减免”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或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微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困难人员就业,可按现行政策享受相关税收减免。

四、进行动态监控

1、实名制登记管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园区)人社服务平台要通过上门入户等方式动态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台帐,并录入就业信息系统数据库。

2、每月动态更新。每月末基层人社服务平台要了解掌握困难人员就业情况,及时核定、更新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做到台帐清、情况明。

3、定期进行核查。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情况,要建立统计制度、月报制度,并认真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制度,全面掌握、推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

五、落实培训就业

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把培训就业作为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一项重要手段,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增强就业困难人员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1、落实培训实名制。按照“一个系统、四个程序、六项制度” 的工作要求,对参训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培训专业、培训项目设置与园区企业和其它用人单位需求衔接,切实解决困难人员技能就业难题。

2、推行企业自主培训。鼓励园区企业招用困难人员就业,大力推行园区企业自主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努力实现“招工、培训、就业” 三位一体。

3、大力拓展培训模式。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模式,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使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工作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紧贴园区用工需求,把解决就业重点与缓解用工难点有效结合起来。

六、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市局设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就业科,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确保落实到位。

2、明确承办责任。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人社服务平台是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的服务机构和平台,具体承担就业援助工作职责和任务。要全面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

3、加大协调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强化援助措施,建立集开发就业岗位、整合就业政策、提供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为一体的援助机制。要积极推动本系统结对帮扶机制的落实,并积极动员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力开展就业帮扶工作。

4、落实资金保障。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用足、用活现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等必需的经费,确保帮扶到位。通过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稳定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就业创业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