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二大队依法报废涉案车辆公告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21-09-22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之规定,我大队对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扣留且逾期未处理或者未领取的259辆车辆(两轮车222辆、三轮车37辆)进行公告。请当事人在公告后的三个月内到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处理的,我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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