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特勤大队超期未处理的查扣车辆进行公示的公告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21-09-18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特勤大队对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扣留且逾期未领取的车辆(车辆详单附后),其中有二轮摩托车两辆。请当事人在公告后三个月内速到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特勤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特勤大队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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