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超期未处理的查扣无牌车辆进行的公示的公告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21-07-01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对2015年4月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扣留且逾期未处理或已处理完毕未领取的无牌照车辆(车辆详单附后),二轮摩托车1136辆、三轮摩托车184辆。请当事人在公告后三个月内速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处理的,我大队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公告期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附件:
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