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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便民公告

九江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的公告 2018-11-02

2018/11/01 8.6k 阅读 533 点赞

九江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的公告

来源: 九江公安信息网 责编: 市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02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我市城区人口快速增长的工作要求,广泛吸引人口落户城区,进一步放开我市城区落户条件:

一、农民公寓、拆迁还房等居住地的迁移落户。按照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只要公民实际生活、居住在农民公寓、拆迁还房等房屋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向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

二、非房屋产权所有人直系亲属迁移落户。房屋产权所有人因个人原因,未将户口迁入房产地,不影响其配偶、子女、父母落户。房屋产权所有人直系亲属可凭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备案合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向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

三、中学学生落户。在我市城区就读的初、高中学学生,可申请落户学校集体户口或亲属(不限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凭学校就读证明,亲属同意落户声明、户口簿向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

九江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