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三大队关于车辆报废的公告
来源: 交管支队 责编: 发布时间:2018-11-01 字体:[ 大 中 小 ]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三大队决定对下列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依法被扣留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进行公告(车辆详单附后)。请车辆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三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第三大队将对该批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三大队
2018年11月1日
车辆详单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