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柴桑区交管大队超期未处理的查扣车辆进行公示的公告
来源: 交管支队 责编: 发布时间:2018-07-19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柴桑区交管大队对2018年4月前因交通违法扣留且逾期未处理或未领取的56辆汽车(车辆详单附后)。请当事人在公告后三个月内速到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柴桑区交管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公告期从2018年7月20日起至2018年10月20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报废车辆明细
2018年7月19日
柴桑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附件:
报废车辆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