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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三大队公告 2018-08-01

2018/07/31 2.0w 阅读 540 点赞

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三大队公告

来源: 交管支队 责编: 发布时间:2018-08-01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大队对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依法扣留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车辆详单附后)进行公告。请当事人在公告后三个月内速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公告期限:2018年8月01日至2018年11月01日。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三大队

附: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三大队停车场扣留车辆明细(摩托车)

附: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三大队停车场扣留车辆明细(汽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