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大队超期未处理的查扣车辆进行公示的公告
来源: 交管支队 责编: 发布时间:2018-05-10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大队对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扣留且逾期未处理或未领取的车辆(车辆详单附后),其中有汽车64辆,三轮摩托车20辆,电动三轮车13辆,二轮摩托车819辆,电动二轮车34辆,总共950辆。请当事人在公告后三个月内速到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第一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公告期从2018年5月10日起至2018年 8月9日止。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二0一八年五月十日
附件:暂扣车辆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