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边境通行证》的公告
来源: 九江市公安局 责编: 市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9-01 字体:[ 大 中 小 ]
近日,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启用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证系统的通知》(赣公治字〔2014〕345号),启用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证系统,有效地规范了通行证的签发、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和范围 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边境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证,并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二人。
二、申领程序和材料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申领人在申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时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近期一寸彩照2张,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申领。
九江市公安局
2014年8月28日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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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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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民族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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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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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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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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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往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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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往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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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日 期 |
年 月 日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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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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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并加盖公章 |
派 出 所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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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发 证 件 审 批 人 |
填 发 人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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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件 号 码 |
签 证 顺 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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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十六周岁 以 下 儿 童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关 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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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办证时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
2、携带儿童者,需带户口簿或有关证明及两张1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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