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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教育局

2022/11/29 1.2w 阅读 193 点赞

【九教办发〔2022〕167号】关于举办2022年九江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管理能力提升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30 16:28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11-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520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职业教育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我市中职学校思想管理人员政治素质、职业教育理论水平,提升办学治校能力和职业教育管理能力,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管理干部领航队伍。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以及国家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中职学校教育管理能力提升研修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九江市教育局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待定

培训地点:待定

三、培训内容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职业教育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解读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分析有关职教发展趋势,学习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才培养模式、职业教育数字化升级、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双高”建设、领导素养、校园文化塑造等内容。

四、参训人员

1.中职学校领导,各区县教育局分管中职教育领导、业务股室的负责人。

五、培训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研修工作,认真组织参加。根据防疫需要,尚未接种新冠疫苗或近期出入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同志一律不得参与,请各单位严格梳理参会人员。

2. 请参会人员做好培训期间的记录,有条件的可带上笔记本电脑,以便储存好资料。

3. 请参会人员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出勤、签到。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不可外出留宿、聚餐。相关情况将适时反馈或通报给各级主管部门。带队人员在会务及路途期间请注意交通等安全。

4. 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承担,住宿和餐费由主办方承担。

5. 为有利组织好会务、安排好场地等事宜,2022年12月8日上午12点下班前,请各地各校将参会人员名单发一份电子稿至邮箱。

联系人:周西江

电 话:13907023615

邮 箱:13907023615@163.com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管理能力提升研修班报名表

2.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管理能力提升研修班课程安排表

3. 名额分配表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管理能力提升研修班报名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 校

移动电话

是否住宿

1






2






3






4






5






6







附件2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管理能力提升

研修班课程安排表


日期

培训内容(方向)

授课教师

课程类型

课时

第

1

天

上午

学员报到




下午

开班典礼,合影


学员互动


第

2

天

上午

学习党二十大会议精神

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总体布局——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形势政策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职业教育法》等重要文件解读)


理论讲座

4H

下午

奋勇争先,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江西样板”——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双高”建设经验分享


专题报告

4H

第

3

天

上午

依法治校和管理干部法律风险防范


理论讲座

4H

下午

新时代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改革建设


理论讲座

4H

第

4

天

上午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理论讲座+案例分析

4H

下午

《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解读及校园

信息化的顶层设计


理论讲座

+交流研讨

4H

第

5

天

上午

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


理论讲座

4H

下午

基于“工匠精神”的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


理论讲座+交流研讨

4H

学习成果汇报



附件3

名额分配表


序号

县(市、区)

参训人数

1

九江市本级

10人

2

湖口县

4人

3

都昌县

8人

4

彭泽县

8人

5

德安县

4人

6

共青城市

4人

7

永修县

7人

8

星子县

4人

9

庐山市

3人

10

瑞昌市

8人

合 计

60人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11月30日印发

—       3     —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