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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教育局

2022/11/23 8.7k 阅读 399 点赞

【九教发〔2022〕144号】关于做好2023年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4 09:1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11-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531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职学校、普通初级中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市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部省共建江西职业教育高地有关精神,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降低初中毕业生辍学率,落实好《九江市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实施方案》,依据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我市2023年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季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全市应届初中三年级学生。

(二)允许中职学校跨省、市、县(市、区)招收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及社会青年中自愿要求就读中职学校人员。

(三)省属普通中专可招收历届初中毕业生,外省普通中专和省内外以初中毕业生为起点的五年制(含三、二分段)的高职院校不在春季招生范围之列。

二、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政策(2022年12月5日—12月22日)。

为保障春季招生成效,各地、各校均要成立春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大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宣传,扩大职业教育社会影响。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市直春季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科联合市教育考试中心牵头,市直各中职学校各派出1名副校长和1名招生人员为成员,组建宣传督导分队,统一到各初中生源学校进行春季招生政策宣传。各县(市、区)由各地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参照市直模式具体组织实施。各中职学校要提前制订好宣传方案与宣传画册。各中职学校一律不准私自进入初中生源学校内进行宣传、招生。严禁生源学校接纳不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及人员到校宣传。

(二)确定对象(2022年12月23日—12月31日)。

初中生源学校配合开展春季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学生理性、自愿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类型,严禁强制初三学生分流和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协调做好2023年春季招生资格中等职业学校(见附件2)推介工作,召开有意就读中职学校学生家长座谈会,确定2023年春季拟读中职学校学生名单。春季拟就读中职学校学生数约占初三学生人数的15%。

(三)参观动员(2023年1月4日—1月8日)。

由市教育局职成科联合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确定时间表,初中生源学校组织有意向就读职业学校的学生和家长到中职学校进行实地参观和了解。

(四)招生录取(2023年1月9日—1月13日)。

初中生源学校本着尊重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确定报名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填写由市教育局职成科联合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报名登记表》,自愿填报所读的中职学校和专业,连同初中学籍表、操行评定,并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签署意见,集中上交当地教育考试招生部门,再由当地教育考试招生部门统一下发中职学校录取通知书。

(五)报到入学(2023年初春季学期开学)。

学生根据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部门下发的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学校老师和家长的陪同下,统一到就读中职学校报到。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6〕1号)“对于希望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三分流学生,可通过开设职业课程,或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实行春季招生,待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学籍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精神,春季招收的中职学生一律秋季办理学籍。办理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到市教育局职成科办理,普通中专凭初中毕业证到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办理。初三分流学生在中职学校就读第一学期,其初中学籍由生源学校负责管理。

(二)初中毕业证办理。初三分流到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年限、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毕业条件后,由初中生源学校负责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初中毕业证。外地区及无法办理初中毕业证的学生,由市、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安排指定初中学校办理。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20〕1号)“2021年起,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省内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中考报名序号”等有关规定,2021年起,我市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为维护春季就读中职学校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权利,保障考试工作有序组织、实施,对初三分流、已通过春季招生录取到职业学校的学生由就读学校联系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部门统一办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等相关工作,生源学校积极配合。

(四)中高职对接培养办理。有就读中高职对接培养(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模式)需求的初三分流学生,其学籍必须注册为职业中专或普通中专类,注册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不能办理中高职对接培养学籍。

(五)高考报名。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我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考院普〔2015〕25号)精神,自2016年起,跨省招收的中职学校学生,如为非随迁子女,不允许在江西报名参加高考(含职教高考)。如需在江西报名参加高考的,必须提供随迁子女证明。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生源学校和中职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实效,确保春季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实践证明,实行中职学校春季招生,有利于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有利于扩大中职学校办学规模,促进我市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春季招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和违规招生,把春季招生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任务。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周密部署春季招生涉及的各项工作,统筹好区域内和跨区域春季招生工作,真正做到无障碍招生,确保学生自主选择权利。各初中生源学校要高度重视春季招生工作,指定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工作落实,要把分流任务落实到各班主任;要严把学生去向关,严禁教师有偿输送生源,一经发现,将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处理。

(三)强化举措,确保成效。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确定专人抓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通过积极宣传进行引导,激发初三学生及各类招生对象进入中职学校学习的热情。二是强化沟通合作。各地要重点支持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达标中职学校(C档及以上等级学校为达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协调生源学校和中职学校联合招生。初中学校要及时发布中职招生信息,确保学生和家长对中职招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引导分流学生自愿到中职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同时,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前提下,处理好春季招生与教育教学工作的关系,坚决防止因招生造成学生辍学现象的发生。三是明确政策支持。已录取到中职学校就读的春季分流学生人数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计入生源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率和教学质量评估。职业学校春季录取人数和名单由职业学校支持提供、当地教育考试招生部门确认。

(四)规范行为,严明纪律。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规字〔2020〕8号)文件精神对春季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落实文件精神(各初中生源学校初三年级组长、班主任,各中职学校要重点学习和落实),坚持“六个严禁”: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违反上述规定者,有关部门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92-8212949 0792-8227364

附件:1. 九江市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报名登记表

2. 九江市2023年具有春季招生资格中职学校名单



九江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1:

九江市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报名登记表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原就读学校


学籍号


班级

初三( )班

家庭详细住址


家庭

情况

称呼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联系电话

















选择

就读

学校


专业选择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高考班

代码





家长

意见

关于就读春季班的意见和建议:








家长签字:年月日

初三

班主

任意

见








班主任签字:年月日

成绩

情况

学期

思想

品德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历史

地理

体育

初一(上)











初一(下)











初二(上)











初二(下)











初三(上)











原学校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招生学 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教育

考试

招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九江市教育局职成科

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合制

附件2:

九江市 2023年具有春季招生资格中职学校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

性质

办学类型

分级评

定结果

办学地址

备注

1

江西九江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公办

普通中专

A

九江市莲花镇欣隆路69号

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

2

修水中等专业学校

公办

普通中专

A

九江市修水县义宁镇芦良大道187号

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

3

都昌中等专业学校

公办

普通中专

B

九江市都昌县宁波工业园


4

武宁中等专业学校

公办

普通中专

B

武宁县城青年路15号


5

彭泽县旅游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公办

普通中专

B

彭泽县龙城大道1153号


6

九江市柴桑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C

九江市柴桑区凤凰路168号


7

德安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C

德安县丰林工业园区


8

九江市卫生学校

公办

普通中专

C

九江市濂溪区十里大道1272号


9

永修中等专业学校

公办

普通中专

C

九江市永修县柘林湖南路


10

瑞昌中等专业学校

公办

普通中专

C

瑞昌市市府西路6号


11

湖口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C

九江市湖口县海正阳光1号

原湖口县新星职业技术学校

12

都昌县北炎农业职业中学

公办

职业高中

-

九江市都昌县蔡岭镇北炎街


13

江西省庐山旅游职业高级中学

公办

职业高中

-

九江市庐山市庐山牯岭镇中八路6号


14

庐山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公办

职业高中

-

庐山市白鹿大道187号


15

共青城市高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民办

职业高中

C

九江市共青城市火炬二路


16

九江庐山西海艺术学校

民办

职业高中

C

武宁县横路乡港北村


17

九江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民办

职业高中

C

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汇源路8号


18

九江华东电子信息学校

民办

职业高中

C

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江综合工业园


19

赣北电子工业学校

民办

职业高中

-

九江市柴桑区沙城工业园庐山东路8号


20

九江外事旅游学校

民办

普通中专

-

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77号






















抄送:考试中心。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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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