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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教育局

2022/10/11 1.5w 阅读 475 点赞

【九教办发〔2022〕153号】关于做好2022年九江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2 16:1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10-1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515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今年将继续开展九江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示范幼儿园的重要意义

各地要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幼有优育”需求为根本目的,通过开展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推进教育公平,提高保教质量,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建立幼小科学衔接长效机制,推进教研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布局,统筹利用资源,落实各项职责、任务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示范幼儿园创建,并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各地要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西省标准化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及市示范园评估标准,加强对接受评估幼儿园的指导。各地参加评估的单位,应对照《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西省标准化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及市示范园评估标准,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优”的导向,查找在办园条件、师资队伍、安全管理、保教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积极加以整改,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切实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

二、准确把握市示范幼儿园评估要求

申请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单位,须为普惠性全日制幼儿园,且按照《九江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与管理办法》(九教发〔2021〕43号)标准,总分达到450分以上。

针对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就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情况将连同实地评估的意见一起作为评估认定的依据。

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申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好对申报单位的情况审核,确保有关材料属实,并填写审查意见。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评估工作,并认真执行有关纪律要求。

1.市示范幼儿园评估:申报对象须被评为“县级示范幼儿园”或“一级一类幼儿园”两年以上。申报评估的幼儿园应按《九江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写出自评报告,并填写《九江市示范幼儿园评估申报表》(见附件1),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各县(市、区)根据要求,遴选并推荐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参加评估。每县(市、区)推荐的幼儿园原则上不超过2所。各县(市、区)教育局填写《申报市级示范幼儿园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2年10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2.评估时间安排:市评估组于2022年12月中旬对所有参评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评估意见。

四、有关事项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文件要求组织上报,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联系人:刘亚莉 联系电话:8357686

邮 箱:1328860334@qq.com


附件:1. 九江市示范幼儿园申报表

2. 申报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名单汇总表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1


九江市示范幼儿园申报表




幼儿园名称

(盖 章)


园 址


园 长


填 表 人


填表日期




九江市教育局制

园 名


园 址


主办单位


幼儿园性质


建园时间


被评为市示范或一级一类幼儿园时间


邮

编


电话


班数

(个)

合计

大班

中班

小班

幼儿数(人)

合计

大班

中班

小班









教职工

情 况

人数

年龄

学历

职称

特级

教师

35岁以下

36~45岁

46~55岁

本科

大专

中专

高中

初中

及

以下

中高

小高

一级

二级

以下

园 长















教 师















保育员















医务人员















炊事员















保 安















其 他















小 计















占百分比















园领导班子情况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从事幼教工作时间

备注

















































幼 儿 园 自 评 报 告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办园条件(着重填写当地政府或举办者对幼儿园的支持情况)


园务管理(着重填写是否存在大班额现象,幼儿园发展目标是否明确)


保教队伍建设(着重填写园长、教师年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和教师成长机制、教师

待遇保障)


安全卫生保健(着重填写

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教育教学工作(着重填写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情况)


是否同意申报

市级示范幼儿园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附件2


申报市级示范幼儿园名单汇总表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序 号

幼儿园名称

园长姓名

园 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备注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10月12日印发

—       9     —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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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