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教办发〔2016〕271号]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九江市学前教育工作评选评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1 15:4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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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6-12-21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78829
- 责任部门:
关联导读:
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九江市学前教育
工作评先评优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
近两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认真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持续的发展,涌现出一批学前教育领域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学前教育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学前教育事业进一步快速、健康和协调发展,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九江市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
2.学前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经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和保育人员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从事幼教管理和教科研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学前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在公办幼儿园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二)学前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 学前教育管理及教科研人员:从事本职工作三年以上,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管理水平,有改革创新精神,指导基层工作得力,工作成绩突出,为当地学前教育管理、教科研作出了显著成绩。
2. 幼儿园教师和保育人员:热爱幼儿,积极实施《指南》,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教学理念先进、师德师风良好、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在园内能积极完成教育教学及领导布置的各类任务,具有模范表率作用;教科研成绩突出;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一线保教人员。
三、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
1.名额分配:拟表彰“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6个, “学前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00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2.评选方法:
各县(市、区)上报2015—2016年学前教育工作总结,要严格按照学前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分配指标等额推荐,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将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的推荐材料和掌握的情况进行评选。
四、评选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正和面向基层单位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推荐,宁缺毋滥,所推荐名单产生后应张榜公示,确保先进个人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要向保教老师倾斜,向民办教育机构倾斜。坚决杜绝评选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现象。对在评选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附上材料(电子文本发送至jjyj8221353@163.com)。所有申报表及材料一律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2017年元月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
附件:1.九江市学前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九江市学前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1:
学前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 单位 | 学前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
| 修水县 | 12 |
| 武宁县 | 6 |
| 瑞昌市 | 6 |
| 永修县 | 6 |
| 德安县 | 6 |
| 九江县 | 6 |
| 都昌县 | 12 |
| 湖口县 | 6 |
| 彭泽县 | 6 |
| 庐山市 | 6 |
| 庐山管理局 | 1 |
| 浔阳区 | 12 |
| 濂溪区 | 6 |
| 开发区 | 3 |
| 共青城市 | 2 |
| 市 直 | 4 |
| 合计: | 100 |
附件2:
九江市学前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
| 申报人姓名 | 工作单位 | |||||||
| 性别 | 年龄 | 申报类别 | (教师/保育员/教研员/行政干部) | |||||
| 专业 | 学历 | 职务职称 |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幼教工作时间 | |||||||
| 工作简历 | ||||||||
| 主要事迹 | 以单位名义表述,2000字左右材料另附(含获奖情况,可附有关材料复印件) | |||||||
|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 |||||||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