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九江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31 17:2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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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8-3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567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一、政策背景
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规范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使用原则
第四条促进发展原则。
第五条统筹安排原则。
第六条项目管理原则。
第七条效益优先原则。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一)基础能力建设补助。对新建、扩建项目进行补助。
(二)校园安全补助。加强学校安全软硬件建设,打造平安校园。
(三)校园文化建设补助。支持学校进行校园文化建设,对校园文化环境建设进行补助。
(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与本地企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取得积极成效的职业学校。
(五)校舍维修改造补助。对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进行补助。
(六)专业教学补助。支持学校专业实训教学,对学校学生专业实训耗材进行补助。
(七)信息化建设补助。支持学校信息化建设,对学校信息化软硬件建设进行补助。
(八)1+X证书制度试点奖补。
(九)教师队伍建设补助。
(十)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补助。
(十一)全市职业教育活动周等活动经费和职业教育学习培训费用。
(十二)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奖励。用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含学生、教师组个人、团体项目)奖励。
(十三)推进社区教育。支持职业学校参与社区开展教育活动。根据参与社区教育活动内容、规模和投入予以补助。
(十四)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它职业教育活动。
四、资金申报及审批
1.县级职业学校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后,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报市财政局备案。市本级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2.各学校应在专项资金安排前将获得的奖励和补助资金的相关项目上报市教育局,列入教育项目库。每年在预算批复30日之内,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学校申报情况,提出当年专项资金安排意见。
3.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下达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市财政局按照项目计划下达资金,市教育局责成相关学校严格执行奖补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
4.项目一经确认批复,项目学校不得自行调整。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变更、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由项目学校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提出项目变动申请,审批同意后再进行项目变更。
五、资金管理和监督
1.项目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
2. 项目学校要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档案资料。并在申报当年项目之前,向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上报上一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3.实行跟踪问效制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将组织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4.各学校应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挪用和挤占。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资金的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