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进一步推进九江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跨区域跨校交流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22 15:1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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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7-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564
-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一、政策依据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赣发〔2014〕15号)、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九发〔2019〕3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九江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21〕3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九江市中心城区教育补短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九府办字〔2022〕56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字〔2022〕33号)等文件精神。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跨区域跨校交流机制,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三、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
(二)公开规范。
(三)以人为本。 (四)注重均衡。 四、实施范围及形式 实施范围为九江市中心城区(指市直、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含完中的义务教育阶段)校级领导和教师。具体交流范围为:市教育局和有关区教育局确定的8个教育集团的学校之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之间。 五、实施对象和方式 (一)交流对象及时限 1.义务教育学校校级领导(不含村小、教学点负责人)挂职交流。凡在同一个学校连续任同一职务达10年以上(截止到当年6月30日,下同)的校级领导均列入交流备选对象,交流时间为三年一个周期。交流期满后,根据本人申请,可延长交流年限。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10学年以上的教师为交流备选对象,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毕业班教师在秋季优先安排交流。各校每年交流人数须达到应交流对象的10%左右。 (二)交流方式 交流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交流工作。原则上以对口交流为主,以起始年级为主,先教育集团内部交流,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之间交流。 1.派驻管理团队。 2.互派教师交流。 3.新建学校跟岗学习。 4.校级领导或行政管理人员调任。 5.名师走教交流。 六、保障激励和惩处机制(只适用于驻点交流的校长教师) (一)保障激励措施 1.所有交流校长教师的编制人事和工资关系不变,享受派出学校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2.职称晋级晋档单列。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交流教师职称晋级晋档。 3.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作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必备条件之一。教育集团内部主体校派出教师交流经历视同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4.设立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对积极参与交流成效显著的区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5.把交流经历作为中层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有交流经历的教师优先考虑。在评先评优中单列指标面向交流校长教师。 6.给予适当奖励。对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在年度考核绩效奖金分配中给予倾斜,各校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分配办法。 7.参与交流教师师德和年度考核在交流学校进行,在考核总量中优秀指标单列,考核结果报派出学校,进入其个人档案。 (二)惩处措施 1.所有确定参加交流的校长教师,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 2.交流校长教师应严格遵守交流学校的管理制度。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校长教师交流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使校长教师内心真正愿意交流、主动参与交流。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跨区域跨校交流工作纳入各区党政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市级复评。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督查考核,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学校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在教育工作考评、学校年度办学绩效考评扣除相应分数并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