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文字解读】《九江市老年助餐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07 15:14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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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6-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855
-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九江市老年助餐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老年人助餐供给模式有几类?
我们支持多样化的供给模式,主要有以下六类:一是建设中心食堂(厨房)。每个市辖区街道及县城镇至少建设1个具备膳食加工、集中用餐及配餐送餐等功能的中心食堂(厨房),服务覆盖周边数个社区。二是社区自办老年食堂。老年人口多、助餐服务需求大的社区可单独建设运营社区老年食堂,也可依托社会第三方力量共建,或委托社会组织、餐饮企业承接运营社区老年食堂。三是依托社会餐饮企业、养老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配送餐。社会餐饮企业通过开辟“老年就餐区”、设置“老年餐桌”等开发“老年套餐”,利用养老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长期稳定的助餐服务。四是设置老年助餐点。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等在社区、小区设置老年助餐点(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作为配送中转或集中用餐场所)。五是完善农村助餐服务点。利用现有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颐养之家)、“一老一小幸福院”等,以及农村闲置的老村部、校舍和民房等资源,为附近老年人提供助餐或送餐服务。鼓励各地通过设立中心食堂(厨房),服务覆盖周边若干个行政村,降低运营成本。六是设置邻里互助点。针对农村地区老年人居住分散的实际,以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形式开展助餐服务。鼓励邻里助餐点参与服务的居民签订邻里互助协议。
二、老年人助餐补贴政策分为哪几类?发放对象是谁?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就餐补贴三类。老年助餐补贴直接发放给服务老年人的终端服务机构,不直接拨付给老年人,没有用餐的老年人不享受政府助餐补贴。邻里互助服务模式不享受助餐补贴。
三、老年人助餐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次性建设补贴按照实际建设投入(不含人员工资和房屋租金)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5万元/个,已经享受养老机构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按老年人实际就餐人次享受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一年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餐达到6000人次及以上的(每人每餐计为1人次),给予运营补贴1万元/年;达到12000人次及以上的,给予运营补贴2万元/年;达到18000人次及以上的,给予运营补贴3万元/年。
老年人就餐补贴,对具有九江市户籍或居住证的70-79周岁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2元的就餐补贴,对具有九江市户籍或居住证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4元的就餐补贴。每人每天只在午餐或晚餐补贴一次,在老年人支付就餐费用时当场扣减。
四、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申请补贴需满足什么条件?
一是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在县(市、区)民政局备案或进行信息登记,相关信息录入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
二是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同时,需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等内容,遵守食品进货查验、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
三是助餐服务收费价格应由经营主体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并在助餐服务点显著位置公示,确保老年人享受到价格优惠。收费标准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四是中心食堂(厨房)集中就餐区应满足30人/餐以上集中就餐需求。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等在社区、小区设置的老年助餐点应满足10人/餐以上集中就餐需求,场所面积应符合《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赣食药监办〔2015〕18号)相关规定。
五是助餐服务场所应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等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设有满足老年人需求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适老化设计建设,为全年龄段人群服务的助餐服务场所应设置老年人专桌专座。
六是要有统一形象标识。全市助餐服务设施统一命名为“**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幸福食堂”,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区划代码对助餐服务场所进行编号管理。中心城区统一门楣标识,县(市)以县为单位统一。依托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拓展助餐服务功能的场所,可直接加挂“幸福食堂”标识牌(样式见附件8)。工作人员应统一服装。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送餐车标识,实行编号管理。
七是一年内未发生卫生、消防、食品等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纠纷,老年人或家属满意度测评达到90%以上。
八是申请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需连续经营满一年且持续经营,一个助餐服务场所仅在初次场所建设时申请一次。申请机构运营补贴需连续经营满一年且持续经营,每年申请一次。申请老年人就餐补贴需连续经营满6个月且持续经营,每半年申请一次。经营时间自取得民政部门备案回执或进行信息登记之日起算。
九是科学规范管理财务,严格收支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在申请补贴资金、接受检查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
五、老年人如何申请老年助餐服务?
老年人需要助餐服务的,首次就餐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至邻近助餐服务机构进行信息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由家属提出申请,社区或助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核实老年人身份户籍信息,将证件拍照上传,并将姓名、人脸、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录入终端服务设备,上传至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老年人进行信息登记后,老年人户籍(居住证住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对本市户籍老年人享受就餐补贴资格进行确认。